(2023年4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)
一、任命張微、朱瑤、唐紅艷為吉林省紅石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。
二、任命蓋步偉為吉林省撫松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、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,免去其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長春林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職務。
三、免去李方、任素平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。
四、免去高振江的吉林省紅石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。
五、免去李樹慶的吉林省撫松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、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職務。
六、免去謝永智的吉林省白石山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職務。
七、免去李世和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檢察員職務。
八、免去苗慶國的吉林省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。
九、免去齊中的吉林省和龍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。